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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宁省:加强对废水和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核查、检查与监督

08/04/2026 11:11

(BNP) —— 根据第3152/UBND-KTN号公文,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各厅、行业及相关机关单位加强对全省范围内废水、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核查、检查与监督,旨在提高环境管理效率,并及时发现及处理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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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交由农业与环境厅牵头,协同省各工业区管理局、省公安厅及相关单位,抓紧使用尚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准物质对监测系统(指对废水和废气排放进行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并将数据直接传输至管理部门以强化环境管理的科技体系)进行检查。评估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的准确性;根据第10/2021/TT-BTNMT号通资规定,完整记录误差并依法进行处理。

组织对监测系统进行质量控制和相对准确度(RA)评估。根据资源情况,选择部分规模大、污染风险高的设施进行比对监测;配合具备能力的机构进行独立评估。若结果偏差超过允许范围,须暂停数据确认,并按规定要求对整个系统进行校准;任何涉及设置系数的更改均须向管理机关报告以便跟踪。

相关单位须检查运行日志和设备日志(event log),以发现异常变动;查明检定、校准后技术系数的调整与故意干预导致数据失真的行为。

农业与环境厅按规定直接管理最高管理账户。数据接收、传输和管理系统(data logger)的管理与信息安全须受到严格控制。同时,加强监测系统安全保障措施,如检查连接端口密封情况;核查并补充站房监控摄像头系统,确保数据至少存储3个月并传回管理机关,以备必要时检查。

要求严肃开展排放管道、取样管路的现场检查;坚决处理稀释样本、干预排放流、安装旁路(bypass)系统或违规管道等违法行为。必要时组织设备深度检查,配合检定、校准单位,确保不发生导致测量结果失真的技术干预。

对于故意欺诈、弄虚作假监测数据的行为,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依法严惩;对有犯罪迹象的,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自动监测站须连续运行,24/24小时向农业与环境厅传输数据;发生故障时及时维修,确保运行稳定,发挥投资效益。

省公安厅负责牵头,配合相关单位加强检查和领地侦察工作,及时发现并严厉处置全省范围内自动监测系统管理与运行中的违规行为。

(完)

阮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