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P)— 在第1487/UBND-KTTH号文件中,北宁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贯彻落实越南政府总理关于保障2026年及2027—2030年阶段电力供应的第01/CT-TTg号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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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工贸厅在其职能和任务范围内,对全省电力领域相关工作全面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和省人民委员会负责;及时向省委、省人民议会和省人民委员会建言献策,提出电力领域相关机制和政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能并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跟踪、督促并要求各有关机关、单位和地方集中、同步、高效落实政府总理于2026年1月18日签发的第01/CT-TTg号指示以及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相关指示内容。
此外,省工贸厅牵头并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密切跟踪国家电力系统及全省范围内的负荷曲线和电力供应情况,及时向省电力发展指导委员会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提出相应的指挥调度措施,确保地方能源安全。加强对电力供应和用电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监督并要求北宁电力公司严格执行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批准优先供电客户名单及2026年电源短缺情况下电力供应方案的决定。
同时,督促并支持各大型电源及电网项目投资方(特别是北宁500kV变电站项目),以及输电和配电电网工程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尽早投入运行。继续指导和督促省内各机关、单位、地方及企业加快推进屋顶太阳能发电安装进度;为组织和个人实施太阳能发电项目及储能系统项目(BESS)创造有利条件,鼓励相关项目在省内开展,以保障2026年及2027—2030年阶段电力稳定供应。
省财政厅负责定期跟踪、监督已获投资主张批准或投资登记证书的电力领域投资项目,对拖延、不实施或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同时,与省工贸厅及有关单位配合,在2026年第一季度内落实《电力规划八调整方案》中尚未获得投资主张或投资者选择的项目审批和投资者遴选工作。
省农业与环境厅牵头并与各乡级人民委员会及有关机关协调,加强对电力单位和电力项目投资方的指导和支持,协助其依法办理涉及林地和稻田用地的相关手续,确保电力项目顺利实施。
北宁电力公司需制定详细、灵活的电网运行方案,确保电力供应安全、连续,特别是在节假日以及2026年旱季和高温用电高峰期间。同时,主动制定应对极端情况和不可抗力事故的预案;及时向电力零售分配单位及用电客户通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相关指示,并严格执行省人民委员会于2025年12月31日颁布的第593/QĐ-UBND号决定,保障优先客户用电。如因电源不足必须实施限电,应确保公平、透明,符合对象范围,并按规定的时间程序提前通知,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影响。
同时,继续推进电力需求管理和负荷调节计划,与大型用电客户(工业和生产企业)直接协商,通过调整生产时间、错峰用电等方式减少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对分布式电源及自发自用屋顶太阳能发电进行评估分析,以更贴近实际地更新负荷预测。同时,继续推进负荷转移并准备调节负荷的应急方案,在必要时调动客户柴油发电机等备用电源,以应对2026年旱季高峰阶段极端用电需求。
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客户节约用电;鼓励客户通过电力客户服务应用程序安装并跟踪用电数据,从而主动调整用电习惯。
各乡、坊人民委员会要指示辖区内机关和单位密切配合电力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保障施工安全并及时解决电力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高压输电线路安全走廊保护,严肃处理引发电网事故的违规行为。此外,加强对本地节约用电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公共照明、广告照明和户外装饰照明,采取优化运行管理措施;并向群众和企业广泛宣传电力供应形势,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共同落实节电措施。
越南国家电网第一输电公司加强对220kV和500kV输电线路及变电站的巡检和缺陷处理,安排24小时值守力量,特别是在关键线路上,确保国家输电系统安全运行,为北部地区用电高峰期供电提供保障。
山洞热电厂主动保障燃料(煤炭、燃油)及设备备件供应,合理安排检修计划,确保机组处于最佳可用状态,随时按照国家电力系统调度中心的要求最大限度发电。
各电力零售分配单位需严格执行配电网运行相关规定,确保电网安全,并按现行法律规定配合执行调度命令及限电措施(如有)。
各用电客户,特别是大型用电客户,应主动配合北宁电力公司参与电力负荷调节计划,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减少高峰时段大功率设备使用,并准备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以应对国家电力系统出现困难时的生产需求。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