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在燃料价格波动背景下加强运输运价管理

01/04/2026 11:05

(BNP)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范黄山同志近日签发并颁布第2935/UBND-KTN号公文,关于在燃料价格波动情况下加强运输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示意图。

据此,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建设厅牵头,协调有关厅局、部门、机关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和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在燃料价格波动背景下加强运输运价管理的各项指示精神,确保部署及时、全面落实。同时,加强对全省汽车运输经营活动的跟踪掌握,重点监督执行价格申报、重新申报、运价公示及按公示价格收费等相关规定情况。

在此基础上,根据燃料价格实际变动及运价形成要素变化情况,主动开展梳理评估,指导并督促运输经营单位按规定重新申报运价;协同评估投入成本波动对运输运价的影响,及时向省人民委员会建言提出符合实际的管理与调控措施,坚决防止借燃料价格波动之机不合理、不合规上调运价的行为发生。

进一步强化检查监督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并依法依权处理或建议处理未按规定进行价格申报、重新申报的行为,重点检查运价涨幅较大的单位;对未公示或公示不充分、收费高于公示价格以及不执行国家运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同时,要求全省运输经营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运输经营相关法律规定;当运价形成要素发生变化时,必须依法进行价格申报或重新申报;公开透明地公示运价并严格按公示价格收费;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各单位还需对运输组织方案进行梳理优化,合理配置运力以适应实际需求,减少车辆空驶,节约燃料消耗,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加强科技应用和数字化转型在管理与调度中的运用,提升经营效益;积极推进车辆向电能及清洁能源转型,降低对化石燃料的依赖。

财政厅需与建设厅密切配合,加强对汽车运输活动价格执行情况的指导与检查;同时,主动研究并提出职责范围内的价格管理措施,确保公开透明,符合市场运行变化。

工业和贸易厅要密切跟踪市场动态,特别是成品油供应和价格波动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为分析研判和运价调控决策提供依据。

省公安厅要指导职能力量与建设厅及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运输经营及运价领域违法行为的检查和查处,切实维护交通秩序安全,保障全省运输活动平稳运行。

各乡、坊人民委员会要会同专业部门加强对价格法律法规和运输经营相关规定的宣传普及,覆盖辖区内各类组织和个人;及时掌握实际情况,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完)

玲玉